2006年7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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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厅“人头费”
文/小乔 图/春鸣
近日,林小姐到广州市人民南路的一家餐厅就餐,结果发现自己点的几样东西刚好卖完了,就准备离开,结果却被拦在门口。店员指着门口的一张告示要她交5元钱的“人头费”,告示上写着:“不饮不食,每位5元,自带食品加收50元”。
据《信息时报》